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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继绳著《天地翻覆——中国文化大革命史》(连载之三十八)

(连载之三十八)

 
第二十九章 文革后的大清查


  十月政变以后,逐步解除了毛泽东晚年的思想束缚,实现了几项重大的人道主义的壮举:一,平反冤假错案。从1976年10月到1978年12月,已经有4600多名在文革中被打倒的干部恢复原职,胡耀邦担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长以后,加快了平反冤假错案的步伐。不仅文革中的受害者得到了平反,文革前历次运动的受害者也部分得到了昭雪。不过,能够被官方平反的大多是有地位、有名望的人,受害的普通百姓只能靠自己上访了,通过信访渠道也使大批人的问题得到了解决。二,1957年反右运动中被打成右派分子的几十万人,除了留下几个象征性的人物以外,全都得到了改正。三,给广大农村的地主、富农摘帽,数以千万计的人的政治地位得到了改善。
  虽然没有否定反右运动和土地改革运动,但以上三项壮举,也使得上亿人口摆脱了政治贱民的身份。在这一人道主义壮举中,胡耀邦发挥了重要作用。拙著《邓小平时代》中对这一壮举已有介绍。
  与上述人道主义壮举相对应的是清查运动扩大化。
  1976年10月6日晚,怀仁堂事变之后,在西山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叶剑英提出:“在中央,我们从政治上、组织上解决了‘四人帮’问题,这是第一步,是初战的胜利,地方上还有些‘四人帮’的帮派骨干分子要清理。”
  这样,就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清查运动(当时称为“揭批查”运动)。清查对象是“文革”运动的积极分子。自1949年以来,中共开展了一系列的政治运动,每一次运动都有一批积极分子。以前的政治运动是“当权派”整“非当权派”,没有从整体上伤害官僚集团,所以运动积极分子可以分享到运动的果实,相当多的积极分子得到当权派的提拔。对政治运动持消极态度的人是不可能被提拔的。中共建政以后的干部队伍,基本是由历次政治运动的积极分子组成的。而文革的重点是整“当权派”的,被文革积极分子整过的“当权派”重新掌了权,还由“当权派”来清算文革,积极分子只能品尝“苦果”了。清算文革的前提是全面否定文革。百分之九十九点九的右派分子是划错了的,反右运动没有被否定;大跃进造成三四千万人非正常死亡,大跃进运动没有被否定。在专制制度下,普通百姓受害的政治运动不会被否定。文革不仅仅伤害广大民众,更是从整体上伤害了官僚集团,所以文革必须否定。
  大清查将被处理的人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是被定为“‘四人帮’骨干分子”,逮捕判刑;第二档是“三种人”,严格审查,责令检查,批判后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一般是撤职下放;第三档是严重政治错误,在“说清楚”后保留工作,但多数人终生不被重用。
  1978年12月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宣布结束了“揭、批、查”运动,但一些省一直清查到1980年代。1982年,中央又出台文件,开始大规模排查清除“三种人”,一直进行到1986年。
  这次清查(包括以后整党清理“三种人”)殃及了多少人?胡耀邦说:“全国审查已经关押了上千万人,超过国共内战800万人。” 他这里说的“关押”,可能是包括在各种“学习班”里在一段时间里失去自由的人。据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办公室1987年统计,在整党前已进行的几次清查共处理的40万人的基础上,全国(不含广西)又清理出“三种人”5449名,犯有严重错误的党员43074名,不予登记的90096人,缓期登记的145456人,受到其它党纪处分的18407人。从各省的数字来看,这个数字显然是大大的缩小了。
  文革后的大清查,是在揭发、批判、清查“四人帮”名义下,对文革的总清算,当然也是对造反派总清算。在1966年至1968年间,造反派活跃了两年多。文革后8年,造反派一直处于挨整状态,少数在革委会里还保留职务的“群众代表”,也没有掌握实权。在批林批孔和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中,造反派也一度活跃,但主要是为了摆脱挨整的地位。笼统地把造反派当成文革罪人,把文革中的一切罪行特别是后八年对广大群众的残酷专政都算在造反派身上,是违背历史事实的。

揭批查运动扩大化

  十月政变之后,各地都逮捕了一批当地的造反派头面人物,将他们判了重刑。全国上下大规模地清查“与四人帮有关的人和事”,上千万人成了清查对象。揭批查运动不仅仅是为了清算文革的责任者,也摧毁了各地在文革中形成的权力体系,恢复了文革以前的权力体系。从1976年10月到1980年前后,在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的主要负责人中,除了少数几个省以外,大部分被撤换。
  在揭批查运动中,惩处了一些在文革中的作恶者,也有官僚集团的借机报复,还有一派群众借机整另一派群众。虽然中共中央一再强调注意政策,但还是有严重扩大化的倾向。
  下面介绍几个省市的清查运动。本书采用了一些被清查者的申诉材料,显然这是申诉者一面之词,可能有偏颇之处,但从中也可以看到清查运动的扩大化。档案开放以后才能够得知真相。

  河南省的揭批查

  1966年8月5日,毛泽东写出《炮打司令部——我的一张大字报》,13天后,中共河南省委第一书记刘建勋 也写出了《我的一张大字报》,带头支持郑州大学少数造反学生。由于刘建勋公开表态支持造反派,所以河南站出来参加“三结合”的老干部比较多,也比较早。河南的这一情况,当时受到毛泽东和中共中央的表扬,《人民日报》曾为此发过社论。
  文革中河南有三个群众组织:“二七公社” 、“河南造总”、“十大总部”。这三个群众组织都是造反的,“二七公社”比较激进,在1967年的“二月镇反”时曾被省军区打成反动组织。1967年7月平反以后力量壮大,占了优势。毛泽东说过“大局已定,二七必胜。河南形势很好嘛!”他是明确支持“二七公社”的。1967年7月25日,周恩来等中央领导人在北京京西宾馆接见河南省军区、军分区和驻军师以上领导干部时,明确表态支持“二七公社”。周恩来说:“对‘二七公社’、‘郑大联委’、‘新乡八·一八’、‘洛阳八·一六’、‘开封八·二四’这些左派,你们每一个部队首长同志有权力支持它,保护它,要派部队去,我们一定支持你,这是正义的革命的行动,即使省军区不赞成,你们也要坚决干,这是革命的行动。” 周恩来说的这些群众组织都是“二七公社”这一派的。由于中央明确支持,“二七公社”一度处于优势,在他们掌权的地区和单位,对反对它的干部和群众,采取阶级斗争手段,伤害了不少人。文革结束后,新的当权者说1967年7月25日中共中央的表态,是刘建勋等人制造的大假案。这一说法当然不能成立,7月25日中央首长的讲话是记录在案的,是否定不了的。然而,在文革后,“二七公社”的骨干和积极分子,以及支持“二七公社”的领导干部,都成了揭批查运动的对象。
  河南省在揭批查运动中,人人检查、层层过关,农村搞到生产队,工厂搞到车间班组,机关搞到公务员、炊事员。从1977年到1983年,清查运动历时7年,处理“二七公社”派和支持过“二七公社”派的干部5万多人,取消党员资格十万六千人,逮捕判刑1700人,又“突出判刑”2400人,(以上均为官方公布的数字),如果加上亲属子女因受株连而被审查处理、不提工资、不评技术职称等更是不计其数。一段时间内,全省各监狱中因“文革罪”而被关押的,占犯人总数近半数,“二七公社”一派人人自危。
  1978年10月,中共中央改组省委领导班子,免去刘建勋省委第一书记职务,任命段君毅为省委第一书记、胡立教为省委第二书记、刘杰为省委常务书记。文革中形成的省委领导班子全军覆没。其中,耿起昌,1915年7月生,193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文革前历任河南新乡地委第一书记。文革中支持造反派,1961月至1979年3月任河南省革委会副主任,1971年3月至1978年3月任中共河南省委书记(当时没有第一书记)。1983年10月被开除党籍。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申茂功,1940年1月生,郑州国棉六厂工人。文革开始后任郑州国棉六厂党委书记、革命委员会主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河南省总工会主席。1977年7月起停职接受审查。1979年8月被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开除党籍、厂籍。1979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唐岐山,1977年7月停职接受审查。1978年1月被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开除党籍,1979年12月被判处无期徒刑。
  揭批查中,全省对省、地(市)、县三级领导班子中共立案审查4248名,截止1983年9月统计,处理4202名,其中判刑51人,受各种处分2025名。原省委、省革委各部正副部长级干部33人,被清查、批判、处理23人,占70%。18个地市委第一书记全部受到批判处理,地市委正副书记118人(缺焦作),批判处理97人,占82%。省直各厅、局、委,第一把手,除5人外,其余全部受到批判,分别给予撤职、警告、免职不用的处理。各厅、局、委副职中被批判处理的也占大多数。原县委第一把手中,大部分被审查、批判、处理,很少有人未受审查,处分,保留原职。原兰考县县委书记张钦礼,曾是焦裕禄生前战友,在兰考工作几十年,为改变兰考面貌做过重大贡献,因在文革中站在造反派一边,被判刑13年。原洛阳地委书记孙腾芳,在洛阳地、市联合召开的十万人宣判大会上,以所谓“组织反革命政变,准备上山打游击”罪名判10年徒刑。这个罪名是编造的。孙腾芳刑满释放后没有了工作,且年老体衰,其爱人郝志华所在单位也破产了,孩子们因受牵连也没有好工作。1998年初,郝志华病重无钱住院医治,孙腾芳眼睁睁地看着老伴死在家里。
  1983年11月起,进行全面整党,到1987年4月结束。全省因受到处理的党员共43339名,其中受刑事处分的698名,受党纪处分的25767名,对不合格党员不予登记的8244名,缓登记的16261名,因故暂未登记的2591名。对在文革中提拔的6.6万多名干部分别作了处理;对在文革中发展的24. 5万余名党员,有9.9万余名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有1700多名被清除出党。“文革”中洛阳铁路系统入党提干的有358人,文革结束后对他们进行了清算,有3人涉及刑事犯罪被判刑,10余人留党察看,320多人被开除或降级,保留党籍的只有8人。
  在揭批查运动中,河南许多地方搞“上挂下联”,上面倒一个,下面倒一片。大批人因上、下级工作关系被株连、被处理。农村搞到生产队,工厂搞到班组长,加上干部的亲属子女因受株连而被审查、处理、不提工资、不评技术职称等,人数要以数十万计。
  1979年底,河南省纪委书记赵文甫、副书记李蔚和省高级法院院长丁石等人,为避免《刑法》、《刑事诉讼法》于1980年元月1日生效以后“束缚手脚”,就赶在这两部法律生效前夕,紧急布置各级政法部门对揭批查中关押起来的人,不管有没有罪行,均以“清理积案”为名,搞“突击判刑”,全省共判处2400多人。
  支持造反派的官员受到打击的人如此之多,普通群众的造反派更多。受到打击的官员们,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鸣冤叫曲。他们在申诉自己的冤情时,还极力和他们曾经支持的造反派头头划清界线,认为这些人受打击是应该的。

  云南省、天津市等十余省市揭批查(略)

  军队里的揭批查

  军队里也进行了大清查。
  开国将军丁盛成了重点清查对象。
  1977年3月24日,华国锋在中央军委座谈会全体会议上突然宣布:“南京军区司令员丁盛硬往‘四人帮’那里钻,他在十次路线斗争中犯了错误,叶帅再三告诫他,初犯从宽,再犯从严,‘四人帮’在上海的余党把他当成自己人,他到上海很隆重地接待他,他参与了‘四人帮’在上海余党密谋搞叛乱,他的谈话有记录可查。‘四人帮’在上海的余党听了丁盛的谈话以后,加紧发武器,发了七万多件,并急忙派人到北京来向‘四人帮’密报。一个大军区司令员参与‘四人帮’搞阴谋,搞夺权,这是非常严重的问题。”丁盛被华点名后,被撤职,抄家,批斗,关押两年之久没有任何手续,妻子儿女被赶出军区大院。1980年开始的“两案”审判,丁盛名列其中,但不算主犯,没有出庭。1982年2月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下了一个《免予起诉决定书》,仍肯定了丁盛的“罪状”,因是从犯,“决定免予起诉”。丁盛在他的回忆录中对华国锋的指摘一一进行了辩解,说对他的揭发“完全是无中生有。”
  华国锋也不完全是无中生有。1976年八大军区司令员对调时,许世友从南京调到广州,丁盛从广州调到南京。1976年8月,丁盛到上海附近的岛屿视察,视察后住在上海军队所属的延安饭店。得知丁盛到了上海,8月8日晚8点,马天水、徐景贤、王秀珍一起去看望。丁盛对他们说:“许世友说我在南京搞他,我和他前世无冤,后世无仇,是他搞我。我到南京后,是他搞我的家属、孩子,是江青保了我的家属和孩子。他们在广州拉一批人请客吃饭,我在南京很孤立。我从广州来南京没带人来,我是襟怀坦白的,搞我是很容易的,我是不怕杀头的。”丁盛说,这次军区开会,通知60军,军长、政委不来开会。60军政委是许世友前任秘书,军长张明也是紧跟许的。他们听许世友的,不听我的。60军驻防地是从南京到苏州。上海领导人认为丁的话是对他们的提醒,就加紧布置民兵。丁盛否认他说了这些话,还说曾找徐景贤为上述内容对质,徐景贤回避。
  1978年年3月以前,揭发清查了“四人帮”在总参搞的阴谋活动,重点清查了副总参谋长胡炜(最早支持西安交大造反派的那位军长)以及一些部局42人的问题。1978年4月20日,中共总参谋部委员会发出《关于“三查三整”的通知》,决定在机关开展查斗志、查纪律、查作风和整顿“软、散、懒”、整顿官僚主义、整顿文风的“三查三整”运动,同时下发了查整方案。在“三查三整”运动中,继续清查第11次路线斗争中的问题,联系揭批林彪,又清查了25人的问题。两年来,共清查了68个人的问题,其中军职以上干部19人,师职干部15人,一般干部和职工34人。采取“组织措施”的46人。在联系揭批林彪路线时,对总参原主要负责人杨成武在文化大革命初期和1974年重新工作以后的严重错误进行了揭发,总参领导对他进行了帮助。
  在“三查三整”中,对1966年的所谓“8·25反革命事件”,重新作了评价。新的结论说:所谓“8·25反革命事件”是林彪、“四人帮”反党集团为了篡军反党夺权,蓄意打击迫害贺龙同志的阴谋。他们借作战部1966年8月25日支持外事局的一张大字报,诬陷王尚荣等同志“在贺龙的指使和策划下,颠覆总参党委、篡夺总参谋部的领导权”,在总参首先打倒了王尚荣、雷英夫同志,谭旌樵同志也受到了诬陷。随后又以“配合王、雷”“阴谋颠覆总参谋部党委”等莫须有的罪名,迫害陈鹤桥、樊哲祥、王善甫、王绍南、刘清明等同志,使这些同志的身心受到摧残,并株连了家属、亲友。当时总参主要领导同志(杨成武)在“8·25”问题上执行了林彪的黑指示,是负有罪责的。

公安部的揭批查

  文革中,为了审查高级干部,设立了“中央专案组”,负责人是周恩来。下设三个专案办公室,即一办、二办、三办。一办由汪东兴负责,审查刘、邓、陶、彭真、陆定一、杨尚昆等副总理以上的干部。二办由黄永胜负责,审查军队里被揪出的领导人,如彭德怀、贺龙、黄克诚、罗瑞卿、张爱萍、陈再道等。三办由谢富治负责,审查中央、国家机关副部长以上和民主党派知名人士中被揪出的人。
  文革中被关押的审查对象有的是经毛、林、周批准的,有的是经江青、康生、陈伯达、谢富治等人批准的,都由中央专案组负责审理。
  1982年4月邓小平在公安部一个报告上批示:“过去搞专案的,原则上调离公安部。”(原因是王光美向邓小平写信说:“整我们的人至今还留在公安部”)。  1982年5月26日,彭真就公安部的专案人员一事给彭冲、刘复之、赵仓壁写信,说:“看了小平的指示信后,反复考虑了专案人员的问题”“事情是很清楚的,两案已经审理了,在林、江指挥下,诬陷迫害刘少奇同志等大批老干部的专案人员,都集中在公安部,‘原封不动’,没有处理。有些人处在重要岗位上,自然要引起干部群众的疑问和担心,反应是强烈的。”
  文革中根据上面指示,公安部调283人参加了中央一、二、三办的专案工作。其中一办42人,二办4人,三办237人。十月政变后,将这些人集中到公安大学审查。公安部自己又扩大了三部分人。这三部分人是:1,参加过搞公安部副部长以上专案的人;2,参加过搞李震“他杀”专案组副组长以上的人;3,造反派表现不好的人。另外还扩大到参加其它一些专案调查的人,共扩大100多人。和一二三办的人合在一起共380多人。这380人占公安部干部人数的三分之一。从1982年夏到1984年9月,共审查了两年多。1984年10月,《公安部整党工作汇报提纲》中提出:“经调查核实,51人在专案期间没有问题或表现较好,留部工作;多数人有一般性质错误,本人作了检查,分配到部属单位或其它部门工作;问题比较严重的20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这些留部工作或分配到部属单位工作的人,以后失去了晋升的机会,有的多年不分配具体工作,无事可做。

还是采用文革的思维和手段

  在揭批查运动中,还是沿用文革中的思维,采用文革中的手段。徐明清案就是一例。
  徐明清,1926年加入共青团,后又转为共产党员。1928年,考入了陶行知在南京创办的晓庄师范学校。1932年10月,徐明清受陶行知委派,参加了“晨更工学团”的创办,并成为负责人。当时“晨更工学团”是个公开、合法的教育团体。从青岛来上海避难的李云鹤(江青),通过“左联”的关系,进入“晨更工学团”当教员。
  1934年1月28日,上海各界举行了纪念“一二八”抗战两周年的示威游行。“晨更工学团”的教员、学员参加了抗日救亡的游行示威。1934年9月的一天,李云鹤因在游行中表现突出被捕。徐明清马上就向教联常委汇报,组织上对她进行营救。
  出面保释李云鹤的是上海公共租界华人教育处处长陈鹤琴和法租界公董局长何德奎。李云鹤被捕后,既无叛徒指证,也没有任何证据,被关押了两个月,警察局经数次审讯后,认为从她身上得不到任何有价值的口供,就允许保释。1934年冬,李云鹤被释放。1937年,徐明清在西安工作,在她的帮助下,李云鹤通过西安八路军办事处去了延安。之后。党组织审查江青历史,徐明清客观地为她写了一份证明材料。一年之后她便与毛泽东结为夫妻。
  十月政变后,江青专案组将徐明清秘密逮捕,逼她写证明江青是叛徒的材料。徐说不了解情况,不能写。专案组斥责徐明清包庇江青,不让徐睡觉。三个月後,神智不清的徐明清,按照专案组的口授,写了证明材料。这份材料被收入中共中央1977年3月6日下发的十号文件——《关于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反党集团罪证》(材料之二)的附件中:“1933年秋,江青在上海‘晨更工学团’当教员时,就与当时晨更的负责人徐明清关系非常密切,後来两人先後被捕,自首叛变。她们1937年混入延安前就订立了攻守同盟,长期互相包庇……同年十月,她隐瞒自首叛变的历史,由徐明清出面做假证明,钻进党内。”徐明清交上了这个材料後,进了秦城监狱。三年後,几乎神经分裂的徐明清被无罪释放,只因为胡耀邦在高检说了这样一段话:“四人帮粉碎之後,我们还搞左的那一套,还乱抓人。现在要赶紧放。”胡耀邦一口气点了二十多人的名字,徐明清在其中。
  中央专案组如此,地方的专案组的行为可想而知。

胡耀邦制止揭批查扩大化

  在清查不断向扩大化的方向发展的时候,胡耀邦不断地敲警钟,不断地降温。他多次指出:这场文化大革命是毛主席发动和领导的,那股潮流来了,谁挡得住啊!98%的人都不可避免地会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只不过性质轻重、大小不同就是了。他强调,“对于一般性的错误,在这次整党中不再作为问题提出。”
  1978年8月上旬,中共中央组织部长胡耀邦看到了新华社的《国内动态清样》后,对工作人员苗枫林说:“一些地方清理‘三种人’抓‘打砸抢分子’过了头,这样下去要乱的。一些人自己犯了错误不肯做自我批评,但对青年人的错误抓住不放,毛主席讲的‘三个正确对待’,他们早就忘到脑后去了。你找组织局几位熟透这方面政策的同志代中央起草一个文件,简明扼要,要求各地令行禁止。”8月13日,中共中央文件【1978】48号文件发出。
  1980年3月11日,胡耀邦对《关于江苏如皋县清查工作等三个问题的调查报告》的批示中说:“这样的同志不谅解,不信任,就很难安定了(指:团县委书记王光国,文革初期当过公社的十二个人的造反组织头头,两个月后退出,这次却被列为“造反起家”的人)。这“三种人”本来界限就不清,不要急急忙忙铺开搞!”
1981年5月18日,胡耀邦对《关于大同矿务局调整“几种人”出领导班子的情况报告》的批示中说“其实任何一件事一个人的事情是复杂的,变化的,简单的框框框不了,框了就不符合实际,就变成主观主义的了,因此不是死框框,而是广泛的群众路线(指在调整领导班子中,一些单位主要套“身份”、看“文革”初期的错误,缺乏具体分析,忽略现实表现的情况)”
  1981年6月召开的十一届六中全会以后,胡耀邦给负责“两案”审理的彭真、彭冲、黄火青、江华、程子华、魏文伯、赵仓壁等人写信。信中说:“处理过了头,容易带来后遗症。这个问题值得我们严重注意。这个问题说起来容易,化为具体实践,万分困难。根据几十年的经验,我认为成功的例子,简直微乎其微。”“不少单位对查清楚有问题的人强烈要求起诉判刑,这不是解决的唯一方法吧。”胡耀邦举出曹操颁布手令宣告“丧乱以来,谤议之言,一切勿论”的典故,反问说:1700多年前的曹操尚且懂得如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难道我们自称要改造全人类的共产党连这点本事都没有吗?”11月16日至22日,中央“两案”领导小组召开座谈会,胡耀邦在会上作了长篇讲话,会议接受了胡耀邦的意见。
1982年1月24日,胡耀邦在中央党校学员结业大会上的讲话中说:“初期,你当时要在台上,又不参加造反,不表态行吗?我不知道你们如何,可能在座的许多同志当时没有造过反,那么你们是不是站在“造反派”一边了呢?同志们,还有我支“左”,支你。我就知道在座的有好几个。那个账还能算清楚呀?!主席下的命令嘛。所以,要提倡大家自觉地清理一下思想,然后就算了,以后不提了。”
  内蒙自治区革委会常委、造反派头头高树华,在文革结束之后,先是经过两年的隔离审查和巡回批斗,接着被正式逮捕准备起诉,但起诉准备拖了三年之久,因为查来查去,找不到任何可以判刑的“罪名”。他在文革中还抵制臭名昭著的清查“内人党”运动。检察院认为实在够不上起诉条件,但负责清查的领导干部不断施加压力。高树华给胡耀邦写信申诉(在“九大”期间曾和胡耀邦相识)。胡耀邦接到申诉材料之后给自治区书记周惠打电话:为什么高树华仅仅因为是造反派,没有罪行也抓住不放,关押审查五六年、还坚持无罪重判?胡耀邦表示:全国审查已经关押了上千万人,超过国共内战800万人。胡耀邦说:“当时这些红卫兵都是娃娃,紧跟有什么不对!劝你们少抓,该放就放,晚放不如早放。”结果,高树华免于起诉。但是,高树华出狱之后放在工厂劳动改造,每月只拿10多元生活费,到他去世前的2004年,生活费才长到190元。他虽学有专长,但在上级有关单位“关照”下,没有单位敢用他。
  显然,胡耀邦一人之力难以阻挡各级官僚们对造反派的报复,但各级有了像胡耀邦这样一些开明的领导人,对残酷的清查运动,确实有所缓解。

清理“三种人”

  1980年8月18日,在毛泽东接见“红卫兵”14周年,邓小平发出了号召:“跟随林彪、江青一伙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绝对不能提上来,一个也不能提上来,已经在领导岗位上的,必须坚决撤下去。” 。从此,邓小平说的这三类人就作为“三种人”成为清查对象。
  划定“三种人”没有明确的政策界限,更没有法律依据。被结合到各级革委会里的群众组织头头,都可列为“造反起家的人”。清理“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是以思想定罪。邓小平把“帮”和“派”绑在一起。“派”是文革中形成的派别,几乎每个人都参加一派,而“帮”就带有黑社会姓质。文革中没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至于“打砸抢分子”,最突出的是在恐怖的“红八月”时“破四旧”,抄家,打人,这在当时是受军政官僚们鼓励和支持的。年轻红卫兵是只是充当打手。
  1983年10月12日,在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邓小平再一次强调“最危险的是‘三种人’”,他说:“说他们最危险,是因为:一、他们坚持原来的帮派思想,有一套煽惑性和颠覆性的政治主张(这种主张就是毛泽东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本书作者注),二、他们有狡猾的政治手腕,不利时会伪装自己,骗取信任,时机到来,又会煽风点火,制造新的动乱;三、他们转移、散布和隐蔽在全国许多地方,秘密的派性联系还没有完全消灭;四、他们比较年轻,也比较有文化。他们当中有些人早就扬言十年、二十年后见。他们是一股有野心的政治势力,不可小看,如果不在整党中解决,就会留下祸根,成为定时炸弹。”
  在清理“三种人”这个问题上,陈云和邓小平高度一致,陈云说:“在提拔中青年干部时,必须对‘三种人’保持警惕,就是说,决不能提拔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对这些人一个也不能提拔,已经提拔的,必须坚决把他们撤下来。为此,在提拔中青年干部时,组织部门对他们在文化大革命中的表现一定要进行切实的考察。”
  清查“三种人”从1982年开始,是结合“整党”进行的。1982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理领导班子中“三种人”问题的通知》(中共中央文件,中发[1982]55号),通知指出:“必须坚决把他们从领导班子中清理出去,调离要害部门和要害岗位。”实际上,在成立革委会时进入权力机构的群众组织代表(一般是温和的造反派头头)在以后的多次政治反复中早已排挤出权力机构,有的长期被关押。大量不在领导班子里的造反派头头就成了清理对象。“调离要害部门和要害岗位”,是文革前和文革中,对政治不可靠的人的处置。文革积极分子也成为这样的人。
  1983年9月20日,邓小平同胡耀邦、赵紫阳、邓力群、胡启立等人谈话时说:“‘三种人’中间,大多数是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年轻人,也有老干部,是少数。” 因此,年纪轻的、有专业知识的就成了清理“三种人”的重点。
  我的一位叫张世荣的同学,不仅被定为“三种人”,而且成了通报全国的典型。1983年11月27日,中共中央整党办公室专门发了通报,列举张荣的第一条罪状是:“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积极参加‘造反’。1967年1月,以他为主组成‘清华大学井冈山兵团7623战斗队桃园分队’,到抚宁县桃园大队搜集、编写诬陷刘少奇,王光美同志的材料,并参加揪斗四清中提拔的大队干部。张世荣返校后,他和桃园分队部分人员执笔写出‘彻底清算刘少奇、王光美破坏四清运动的滔天罪行’的大字报,并刊登在《井冈山》报上。1967年4月,清华大学召开批斗王光美同志大会时,他将编写的诬陷材料提供给前来参加会的桃园大队造反派,对刘少奇、王光美同志进行‘揭发控诉’,起了很坏的作用。”
  1967年1月,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已经制造了刘少奇的冤案,全国各地大张旗鼓地揭发批判刘少奇和王光美。张世荣借串连机会到桃园大队调查王光美的材料是一种跟风行为。所谓“清华大学井冈山兵团7623战斗队桃园分队”是随意组合的几个人。文革中的战斗队起名时总是虚张声势,如清华的“114独立营”是住在114房间的一个学生。1967年4月清华批斗王光美是周恩来批准的。张世荣的调查材料是桃园大队向他提供的。
  通报列举张的第二条罪状是:“1966年9月,张世荣南下串连到湛江,与北京101中学和北大串连学生一起,联合召开了‘炮打湛江市委资产阶级司令部’大会。会后,他执笔起草了传单,铅印散发全市。1967年8月,‘揪军内一小撮’社论发表后,他立即组织人窜到湛江,以‘清华井冈山兵团对外作战部’的名义进行活动,揪斗军队领导干部,抄了南海舰队第一政委方正平、第二政委桂绍彬同志的家,策划绑架桂绍彬同志,并参加了对桂的审讯。”
  今天看来,张世荣在湛江的行为当然是错误的,但在文革时期,这些行为是积极响应毛主席的号召。“策划绑架桂绍彬同志”更是错误。不过,开绑架的先例的是一些高干子弟绑架北京市长彭真,周恩来得知后不仅没有追究,反而和他们谈判,以召开批判彭真的大会为条件要回了彭真。张世荣应当检讨在湛江的错误,但作为“三种人”对他进行揭发批判,开除党籍,通报全国,是太重了。
  张世荣16岁考上清华,学习成绩十分优秀,是“因材施教”的对象。1965年3月,我所在的党支部讨论张世荣入党,由于他的优秀,没有任何争论就顺利地通过了。清华大学讨论入党是很严格的。胡锦涛所在的党支部讨论他入党时,第一次由于对“剥削阶级家庭认识不深刻”没有通过,经过一段时间“帮助”之后,他重新作了陈述,在第二次讨论时才通过。张世荣参加工作以后表现突出,1978年6月提为上海新成汽车配件厂副厂长,1980年又任厂党总支委员。
  1983年4月23日,中共中央向全国颁发了一个《关于文革期间高等院校学生造反组织重要头头记录在案工作的意见》。文件中说:“对文化大革命期间高等院校学生中造反组织的重要头头和有严重问题的人,应由原所在院校认真负责地将经过调查核实的材料,通知这些人现在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和有关省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门,记录在案。”“今后,凡从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在校学生中选拔领导干部和选派出国人员,用人单位都必须主动与这些同志原所在院校联系,取得他们在校期间的表现材料。”从此,这些被记录在案的年轻人成了地、富、反、坏、右之后的政治贱民,丧失了“被选拔”和公派“出国”的权利。
  为了清查出“三种人”,全国出现了一支庞大的清查队伍,进行内查外调。仅石家庄市,专职核查干部最多高达1600人,兼职干部1100人。外调人员走遍全国各地,寻找干部(其中包括刚参加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在文革中的错误。“据初步了解,各地各部门考察面大的占到干部总人数的百分之四十,考察面小的也在百分之二十五左右。”调查结果属于“一般错误”的不装档案,属于“严重错误”要装档案。但“一般”和“严重”之间的界线常常是由各单位领导人掌握。这些本人看不见的档案,决定了他们终生的命运。

清查三种人运动的双重标准

  在清理“三种人”时,对老干部从宽,对青年知识分子从严。邓小平说:“‘三种人’中间,大多数是‘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年轻人,也有老干部,是少数。”“老干部在文化大革命中说了违心的话,做了违心的事,不能叫‘三种人’。那个时候,不说违心的话行吗?有些事明明自己不赞成,不违心地去做行吗?不能把那时在特殊情况下说过一些违心的话,做过一些违心的事的,也说成是‘三种人’。”实际上,在文革中摧残普通百姓的运动,如清理阶级队伍、清查“5·16”、某些地方对普通百姓的大屠杀,都是在进入革委会的干部和军人主导下进行的。对老干部网开一面,使一批人在文革中的重大责任没有追究。如,广西大规模屠杀“4·22”,主要责任人应当是韦国清,文革后不仅没有任何触动,反而任解放军总政治部主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江苏残酷地清查“5·16”的主要责任人许世友也没有任何触动。当然,能够宽恕的老干部有一个前提:没有反对过邓小平和其他文革后还在台上的中央领导人。
  在清理“三种人”时,对干部子弟搞“打砸抢”不加追究,反而作为接班人。清华大学学生陈楚三亲身经历了这一不公正的情况。他回忆说:
  1983年,在中组部青干局任处长的李志民找到我,说中央大力平反冤假错案,解放一大批干部,这些干部多年关监狱、住牛棚,与世隔绝,对“文革”中的红卫兵怎么回事不太清楚;他希望我写个东西,介绍红卫兵的起源和发展。我推脱不过答应了,……此后,我花了大约半个月时间,用稿纸写了一万字左右,以私人信件寄给李志民。当时,《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已经公布。我在信中认为,毛主席确应对左倾错误负主要责任,但中央其他负责人也有左倾错误,例如,蒋南翔就是被刘少奇打倒的;红卫兵正是左倾错误的产物。信中简述了中学红卫兵产生的背景是左倾错误的影响:“遥想当年送苹果,江青阿姨多爱我”,以及他们后来成立“联动”反中央文革被打成反革命。简述了大学红卫兵部分人因反中央文革也被打成反革命,举了地质学院朱成昭以及报纸上报道的韩爱民等例子。信中着重叙述了清华大学414派和中央文革支持的蒯大富派的斗争情况,指出414派“全体是反谢(谢富治)的,骨干是反陈(陈伯达)的,核心是反林(林彪)的”。基本观点是,反对把红卫兵视为“洪水猛兽”,主张对红卫兵也要一分为二。
  信中对红卫兵是跟着林彪四人帮“受骗上当”的说法提出异议。我指出,我是共产党员,应当听党的话。叶帅在接见军队院校师生员工大会上说过,林彪同志只有五十九岁,身体非常健康,这是我们革命事业胜利的重要保证,让林彪同志作为我们的副统帅,这是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最可庆幸的大事。周总理则不止一次说过,江青同志是文化革命的伟大旗手。不听林彪的、江青的,那么总理的话、叶帅的话我们听不听?信不信?要是都不听,还能当党员吗?如果一定要说我们受骗上当,那就是受党中央的骗,上党中央的当了。我还提出,中国共产党成立只有六十多年,而“文革”长达十年,占了六分之一;对长达六分之一的一段历史,不应当简单地“彻底否定”,而应当认真总结,汲取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
  我在信中特别提出“八旗子弟”问题。我说,许多干部子弟运动初期敢于造反,紧跟毛主席和党中央;但当自己的父母受到冲击、被打倒,就患得患失,不那么“紧跟”了,有些人逍遥了,有的还因此对毛主席和党中央产生怀疑。比较起来,大批工人、贫下中农和普通干部子弟反而无私无畏,坚决捍卫毛主席的革命路线。与此相联系,我在信中向李志民所在的中组部青干局推荐了三个人:沈如槐、罗征启和任彦申。
  陈楚三写的材料被送到陈云那里,1984年2月27日,陈云作了如下批示:
  耀邦、(剑英暂不送)、小平、紫阳、先念同志:我建议将此信和陈楚三的材料均印发政治局、书记处,并加发整党指导委员会和中组部。孔丹同志的意见是对的,有关部门应当研究。这些红卫兵不属于“三种人”,其中好的还应是第三梯队的选拔对象。清理“三种人”是一场政治斗争,要防止有人将水搅浑。像陈楚三这样的人要特别警惕,绝不能让他们混进第三梯队,但也要给出路。
  陈云批示中说的“此信”是孔丹和董志雄给陈云的信,全文如下:
  我们曾是“文革“初期“老红卫兵”的成员,现在想向您反映在整党中应当如何正确对待“老红卫兵”的一些想法。所谓“老红卫兵”,是指1966年夏季一些出身于干部、工农家庭的中学生和大学生,受当时“左”的路线影响而自发组织起来参加文革,又于同年十月中央工作会议提出批“资产阶级反动路线”之后,陆续退出运动,在“文革”的中、后期一直受压抑的红卫兵。
在当前整党中,有人散布一种舆论,说什么“老红卫兵”也是“造反派”;有的地方和单位竟把“老红卫兵”在“破四旧”中发生的问题当作“三种人”问题来清查;还有的人仅仅因为担任过“老红卫兵”组织的负责职务或参加过“西纠”、“联动”这类在“老红卫兵”中名声比较大的组织,就被视为“文革”中有严重问题,而影响到对他们的使用和提拔。
凡  此种种,我们觉得同中央有关文件、中央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精神都是相违反的,需要澄清和纠正。否则将不利于整党,不利于清理“三种人”和建立第三梯队的工作。
  “老红卫兵”作为一种政治力量,其大多数人在“文革”各个重要阶段,表现是好的,是经住了考验的。他们对党、对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有深厚的感情,对文革的“左”倾错误较早不满和抵制,对林彪、“四人帮”的倒行逆施深恶痛绝。
  “老红卫兵”有没有缺点错误?有。首先,他们一般是学校中最早起来批判校领导的所谓“修正主义教育路线”的,这个大方向就错了。其次,他们中间的一部分人(主要是一些未成年的中学生)在“破四旧”运动中有过过火行为,有的动手打了老师,有的抄了“地富反坏右”的家,极个别的甚至打死了人。但是,“老红卫兵”的这些错误与那些造各级党委反、造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反的造反派组织的错误,具有本质的区别,与“三种人”更是水火不容的两码事。
  整个“文革”期问,贯穿着党的各级老干部、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与林彪、“四人帮”之间的殊死斗争。在这场斗争中,“老红卫兵”是站在前者一边,而为后者所忌恨的。如北京中学生中的“西纠”“东纠”,大学生中的“一司”等,都是周总理和党政军老干部极力支持、引导,用以控制局势、保护老干部、维持社会秩序(如保卫国家机关、保护档案、反对过火行为等)的组织。“联动”更是为了反对中央文革而成立的。他们于1966年12月前后都被中央文革压垮或镇压,打成“保守组织”或“反动组织”,其中一些受到程度不同的打击和迫害,林彪、“四人帮”还通过追查他们的“后台”来整老干部和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从那时起,“老红卫兵”作为组织不复存在了,但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长期受着压抑,在诸如反“十二月黑风”、“一月夺权”,反“二月逆流”、“批林整风”、“批林批孔”、“批邓”、天安门事件这样一些“文革”的关键时刻,从思想感情到政治态度都是与林彪、“四人帮”对立的。而那些紧跟林彪、“四人帮”,自觉充当中央文革得力工具的造反派(无论是极左派还是“策略派”),却始终把矛头对准党的各级老干部,对准老一辈无产阶极革命家。他们积极参与各地、各部门的夺权斗争,砸机关、抢档案,打派仗,制造武斗,揪所谓“叛徒”、“特务”、“走资派”,对老干部搞“专案”和进行所谓‘群众专政”,围困中南海,组织批斗中央领导同志的各种联络站和大会,窃取、泄露党和国家的机密等等(当然,对这些造反派组织的成员,应根据党的政策和他们在各个时期的具体表现区别对待)。两相比较,“老红卫兵”在“文革”初期的活动、组织及骨干,与他们这些造反派的活动、组织及其骨干,在性质上都是根本不同的。把“老红卫兵”说成是“造反派”,势必把水搅浑,转移人们对“三种人”的视线。
在“文革”初期,“老红卫兵”中一些人也有打、砸、抄行为,如打了当时被认为是“阶级敌人”的人(如“地富反坏”,流氓等),抄了那些人的家,砸了当时被认为是“四旧”的东西(如一些寺庙,某些商标等)。这是在当时“破四旧”的号召下发生的,时间很短暂(个把月左右),我们认为大多属于一般性错误。当然,对其中情节严重者,如个别打死人的,如果过去没处理过,也必须区别情况,认真处理。但这不能与“三种人”的打、砸、抢混为一谈。我们理解,所谓“三种人“,无论其中哪一种(包括打、砸、抢分子),都是以为林彪、“四人帮“篡党夺权的阴谋服务为目的,都首先是严重的政治问题。而“文革”初期,“老红卫兵”中少数人由于年幼无知,搞了一些打、砸、抄的事情,并不是为林彪、“四人帮”篡党夺权阴谋服务的问题。如果把这类问题列入“三种人”问题,实际上就模糊了“三种人”的政治性。
  “老红卫兵”和“三种人”基本是同一代人,现在大多三、四十岁。正如陈云同志指出的:谁对聂元梓、蒯大富手下的第二、第三、第四把手清楚?老同志不清楚。只有那个时候也是“红卫兵”、后来成为“保守派”、“逍遥派”的人才清楚,他们知道是谁整老干部的(大意)。因此,我们认为在这次整党中,“老红卫兵”虽然也需要结合自己的经历,总结经验教训,提高觉悟,但对他们在“文革”初期的缺点或一般性错误,绝不应当再予追究,对中央文革曾强加给他们的种种罪名,更不应该再拿来作为追究他们的依据。相反,倒是应当充分肯定他们在“文革”中的主流并调动他们的积极因素,依靠他们和广大的中青年和“三种人”进行斗争。
  以上是我们个人的一些想法,不知当否。
  收到了陈云的批示以后,胡耀邦第二天就批示:  “按陈云同志的意见办。先送小平、紫阳、先念同志阅批。然后请乔石同志将所有批语及材料印成政治局文件,发各同志。”李先念批示:“完全同意。”
  从此,孔丹和陈楚三就有完全不同的命运。前者代表高干子弟的命运,后者代表普通子弟的命运。
  孔丹,父亲孔原(1925年入党,1949年以后历任对外贸易部副部长、国务院外办副主任、总参谋部二部政委等职)。孔丹北京四中上高三时赶上文革,文革后直接考上社科院吴敬璉研究生。1981年研究生毕业后任张劲夫秘书,以后调光大集团任部门经理、集团副总经理、总经理,中信集团总经理、董事长等职。
  陈楚三,父亲陈潭秋1920年和董必武等在武汉成立了共产主义小组。1921年7月出席中共第一次代表大会,是13位代表之一,1943年被新疆军阀盛世才杀害。陈楚三1960-1967在清华大学上学,文革中是温和持重的造反派。1968年分到贵州水电部第九工程局当工人,1985年到北京联合大学自动化工程学院当教师,1992年到实创总公司担任部门经理、总经济师,1995年到一家民营企业担任副总经济师、董事、监事会主席直到退休。陈楚三的父亲陈潭秋虽然不是普通人,但早已牺牲,陈楚三没有权力的庇护。
  在清理“三种人”中,对老干部和干部子弟网开一面,是出于官僚集团的利益。文革的最终胜利者是官僚集团,当然要对这两种人加以保护。造反派承担了文革的责任,清查的重点必然放在青年造反者的身上。
  在很多地方,清理“三种人”运动中,掌权者利用手中的权力,对自己一派宽,另一派严。一些重新掌权的老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对文革中保过自己的人格外重用,对反对过自己的人,重则定为“三种人”,轻则压制不用。一大批优秀的青年知识分子,因背上了“文革罪”的政治包袱,终生报国无门。
  在恐怖的“红八月”中大搞打砸抢的干部子弟不仅没有清理,反而占尽了一切先机,公派出国,优先提拔,以权经商,……他们借助父辈的政治优势,控制了优质社会资源,把持着中国的政治和经济。

大清查的正面作用

  文革后的大清查是对十年文革的总清算。除官僚们对造反派的报复以外,也有正面作用:大体摸清了文革底细;对文革中作恶多端的人追究了责任,对这些人实施了必要的惩罚;对重大的大屠杀事件作了善后处理。
  一,各地在大清查中对当地发生的重大事件和非正常死亡人数进行了清查摸底,大规模地平反冤假错案。
北京市在大清查中查出在文革中全市非正常死亡9830人,其中被直接打死的有2214人。清查中列出的大事件1221件。对这些人和事进行了清查。全市被遣返到农村的干部、职工共33000多人。加上他们的亲属子女共遣返了125000人。全市还有92000户被抄了家,被抄家的人中很多同时遭受严重批斗、侮辱等迫害。
  四川省对文革中发生的大规模武斗、杀人、纵火、抢劫以及刑讯逼供致死致残的案件共2486起重大事件进行了调查。查清了非正常死亡的22525人的死因。
  在清查结束后,各省对文革十年中的非正常死亡人数都有统计。如果将各省上报的非正常死亡人数汇总,就可得知十年文革全国到底有多少人非正常死亡。可惜档案还不开放,我无法作这项工作。
  文革十年和文革前的历次政治运动造成了大量的冤假错案。在文革后的清查和整党过程中,对这些冤案进行了大规模的清理和平反。到1982年底,全国平反冤假错案三百多万件,涉及受牵连的人约一亿。1982年后,这项工作继续进行。略举几省平反冤假错案的资料:
  北京市对文革中被立案审查、占当时干部总数1/5的65000名干部的问题,都重新作出结论,全部平反冤假错案,被迫害致死的干部得到昭雪。全市共清理21万余名干部的档案,撤出含有诬陷不实之词的材料。与此同时,为在反右派斗争中被错划为右派分子的1.17万名(含外地调入的)干部作了改正,为1959年反右倾时受到错误批判的4,500多名干部予以平反。还复查处理了“四清”和文革前的一批历史错案。经过落实政策,为9648名党员恢复党籍,为1824名党员撤销错误处分,为大批受株连的人消除影响。
  至1986年底,江苏省共复查处理文革中和文革前及地下党历史遗留间题案件147583件,其中,对文革中被立案审查的95000多名干部,作出了结论和处理;对在反右派斗争中被错划为右派分子和中右分子的33000余名干部予以改正;对反右倾中被错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257名干部和错定为右倾机会主义错误的5000余名干部,予以平反;给3300多名党员恢复党籍。
  到1983年冬,河北省共平反纠正文革中的冤假错案49万件,涉及102万人,其中脱产干部14万人:文革前的错案12万件,涉及13万人;改正右派26397人。
  到1986年,黑龙江省复查文革前历史遗留案件和文革中案件近20万件。文革期间造成的冤假错达8万多起,涉及12万人。仅干部政策方面就涉及10万余人,全部平反昭雪。此外,还全面清理干部档案,仅省管干部中即清除各种不实材料4万余份。复查处理文革前反右倾、四清等运动中形成的案件24164件,平反纠正了15666件。对1957年错划为右派分子43584名进行纠正。
  在中共十一届二中全会以后,湖南省全省全面复查文革中的冤假错案,为169000余名干部撤销诬陷不实之词的结论性材料;改正错划右派案件3万余件;纠正四清运动中的冤假错案1万余件;复查干部历史案件近5万件,纠正3万余件;并为全省3800余名干部在肃反审干中所作的限制使用的意见作出撤销、注销和解除的决定。通过落实政策,为22029名党员恢复党籍,为12747名党员撤销错误处分。
  到1982年底,山西省山西省因刘少奇冤案受牵连的1086人全部平反。对1957年错划的右派全部改正。复查农村“四清”中形成的案件94600件,其中纠正错案6500件,总计纠正55000名干部的冤假错案。
  到1981年9月,安徽省共平反冤假错案23.3万多件,其中包括“文化大革命”中因刘少奇冤案受株连的1700多件,并对有关人员作了妥善安置。从1978年11月起,对被错划右派的15341人予以改正,还对4000人全部取消所戴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的“帽子”。
  在当时那种制度下,大规模地平反冤假错安是难能可贵的。但是,在没有法治、不讲人权、没有权力制衡的制度背景下,平反了旧的冤假错案,又不断地制造新的冤假错案。在平反冤假错案中立下大功的胡耀邦,几年以后又成了更大冤案的牺牲品。
  二是对文革中作恶多端的人追究了责任,实施了必要的惩罚:
  有一些人当作“三种人”清理出来是官僚的报复。但是,的确有一些人在在文革中作恶多端,在大清查中受到惩罚,是罪有应得。下面引用中共中央整党办公室1983年11月印发的上海“三种人”的两个案例:
  张超,男,54岁,1945年参加工作,1948年入党。“文革”前是上海市公安局警卫处科员,1971年任劳动保护用品商店党支部副书记。1984年1月逮捕。
  “文革”初,张是警卫处“红色警卫造反队”队委。1968年5被派到542厂任军宣队副队长,负责清队。张与该军宣队队长一起制造了一起“糜××、高×潜伏特务集团”的错案。张亲自参加对糜××刑讯逼供,进行人身侮辱,诬陷糜××是“百分之百的中统特务”,迫使糜上吊身亡。糜妻也受到株连,被诬陷为特务分子,遭批斗后投河自杀。张超还抄了所谓特务集团成员宋××工程师的家,亲自动手打了宋,还说要他“尝尝无产阶级的铁拳”,宋被迫上吊自杀。张又多次刑讯逼供所谓特务集团成员糜××,糜不堪折磨,跳楼自杀,造成左脚跟和腰脊椎骨折。张指使“战斗组”严刑拷打退休职工包××;包被打死后,张还到现场踢着尸体说:“死了等于死只狗”,并唆使有关人员谎报包×ד畏罪自杀”,掩盖犯罪真相。后来包的家属坚持验尸,证实确系遭严重殴打致死。
  张在542厂的8个月中,亲自打过16人,手段残忍。对车间主任冯××,剥掉棉裤,拉住手脚,用木板横劈臀部,从夜晚打到次日清晨,几次昏死过去;还打冯的头、脸,致脸部肿得和鼻子一样平,耳朵被打聋。用木棍打老工人袁××的臀部,打得木棍折断,袁腰部留下终生后遗症。张经常在专案人员面前煽动说:“棍子底下出反革命”,并亲自作打人示范,介绍刑讯逼供的“经验”。在他的影响下,这个厂的其他专案组亦采取挂铁块、跪砖头、“掼背包”、假枪毙、假活埋等残酷手段,大搞刑讯逼供,造成严重后果。
  1969年初,张回到公安局警卫处。“清队”中,张继续带头和煽动打人。张“审问”警卫处科长孙××时,打得孙牙齿脱落,小便出血,留下终生后遗症。“审问”左××时,不顾左怀孕,仍拳打脚踢。张不是警卫处副处长刘××专案组人员,也冲进去打刘的耳光,后来刘被迫跳楼,造成残疾。
  赵志明,男,48岁,1952年参加工作,1953年入党。“文革”前任宝山县长兴公社党委副书记,“文革”中任宝山县委副书记,“四人帮”被抓捕后任县委书记。
  “文革”初期,赵志明因是当权派一度被“靠边”。1967年2月,积极起来造反,当上了公社“大联委”的顾问、革委会常委。1968年4月,赵到同心大队蹲点,经他同意,大队某些人把女社员顾×当作“流氓阿飞”批斗;他亲自参加了批斗会,刑讯逼供,致使顾上吊身亡。1968年5月,赵任公社革委会第二把手。在他负责“清队”期间,全公社被诬为“叛徒”、“特务”、“反革命”的有95人,“反革命集团”4个,被逼自杀身亡18人,下落不明1人。1969年初,在赵的参与策划下,1949年初去过国民党占区小羊山的人被集中到公社,举办第二期“对敌斗争学习班”,确定“审查”对象150人。学习班中刑讯逼供,共搞出“派遣特务”30人,“抢劫匪徒”30人,有“支敌行动”的45人。事后,赵在全县“清队”干部会议上介绍“经验”说:“在一点没有掌握材料的情况下”,“挖出了一批隐藏得很深的阶级敌人”。不久,赵因“清队有功”,被提拔为县“清队”办公室负责人,后任县委常委、县委副书记。
  1985年2月11日,《人民日报》报道《文革中广西“杀人魔王”胥明德被依法处决》,报道称:胥明德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担任临桂县某群众 组织的副总指挥,并以“群众代表”身分任县革委会委员。1968年6月至9月,胥明德在临桂县策划、指挥和亲手杀害干部群众77人。这个被群众叫做“杀人魔王”的罪犯,为了逃避惩罚,于1971年9月,以照顾父母为由调回原籍四川綦江县工作,担任綦江县搬运站党支部副书记,后又担任重庆二商技校綦江分校校长。在档案中没有记载一点劣迹。在广西临桂县的干部群众强烈要求下,胥明德逍遥法外十多年后终于被逮捕归案。桂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判其死刑。
  三是,在这次大清查中,对文革中的大屠杀事件作了一定程度的善后处理,这些处理是在“处遗”(处理文革遗留问题)、清查和整党结合进行的。
  湖南零陵地区“文革”中被杀害九千多人,一些杀人事件的祸首没有查出来或没有受到应受的惩处,少数甚至还在台上,因而一部分受害人的平反工作及其家属的抚恤工作没有真正落实,群众意见很大,上访不断。在大清查中,省、地委核查组按照省委的部署开展核查,对少数犯有杀人罪行的人进行了处理,同时进一步落实了政策,一批孤老孤残及被迫外逃的人重返家园,绝大部分得到安置,受害人的房屋财产的清退工作也基本做完。但是,大多数的文革施害者并没有得到与其犯罪行为相对应的法律惩罚。1985年,中共中央对道县大屠杀作为文革遗留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处理意见是:“据调查,全区参与策划、部署、指挥杀人者及凶手近两万人,经过认真研究,在对杀人责任人处理问题上,制定了‘宜粗不宜细,宜宽不宜严,宜少不宜多和组织策划指挥者从严,奉命执行者从宽;个人品质恶劣者从严,受‘左’的影响者从宽;国家工作人员从严,农村基层干部和群众从宽’的原则。全区共追究刑事责任201人,其中判无期徒刑12人,判20年徒刑21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2600多人,其中开除党籍1160多人,整党中不予登记340多人,撤销职务420多人。
  在文革后的清查中,对广西文革中大规模的屠杀事件,也在一定程度上作了调查处理。
  中央1968年7月3日颁布的《7·3布告》把少数派定为反革命,把当时群众组织的一些错误行为定为反革命事件。军方和广西革筹小组根据《7·3布告》的这一错误的定性,支持一派、打击一派,号召一派群众“向阶级敌人发动猛烈进攻”,还调动军队和武装民兵时行镇压,导致大量乱杀人后果。1983年5月13日,自治区党委向中共中央书记处上报《关于对“7·3”布告重新认识及对外表态口径的请示》,认为当时中央发布《7·3布告》是为了防止大规模武斗,但是布告本身确实存在错误。至于《7·3布告》的形成,主要是根据当时广西革筹小组的报告,从现有材料看,当时“支左”工作有支一派压一派的错误,报告本身带有片面性。所以《7·3布告》发表后,即为派性所利用,成为乱打乱杀人的合法依据。在成立各级革命委员会时,把一些指挥和直接乱杀人的人结合进革委会。广西文革遗留间题的严重性与《7·3布告》关系甚大。建议把《7·3布告》的问题按上述认识在适当范围内讲清楚。中共中央5月21日批复,原则同意广西区党委的意见。从此广西处理文革遗留间题得以进行。
  全自治区通过立案审查,结合考核干部和整党,审查和考察了81114人。定为“三种人”的209名(国家干部),严重违法犯罪分子698名,严重违法乱纪分子4937名,犯有严重错误的9303名。判刑1808名,其中民愤极大、罪大恶极的凶手10名,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判处死刊,立即执行;17人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24912名,给予开除公职处分的402名,给予开除公职留用处分的1997名,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的8039名,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5872名,给予撤职处分的645名。同时,对全区在文革中被乱杀乱打死和被迫害死亡的人,都按有关规定,对死者进行平反,对遗属进行慰问和抚恤,全区共发放丧葬费、抚恤费、抚养费、生活困难补助费5000万元,还安置7600多名遗属就业。经各地委和工作组做工作,许多与杀人有牵连的人,向政府交待问题并携带礼品向苦主请罪。有的一进门就跪倒在地,痛哭失声,追悔自己的罪行,答应出钱安葬死者,赔偿经济损失。在政府和乡邻劝说下,苦主们也原谅了杀人者,表示同居一村,冤仇宜解不宜结,要子子孙孙不再记仇,共吃“弥合饭”、“团结饭”,共饮“团结酒” (待续,本刊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