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龙生法庭小说《合理的怀疑》(连载之八)

(连载之八)
第三十一章 詰 問
早上八點鐘聯邦法院第五號法庭內有庭訊。昨夜聯邦調查局的探員,會同海關的調查員,拘捕一個小公司的老闆。此人姓李名興果,華裔,他的公司從東南亞向美國進口海鮮,分售美國西岸的一些中國餐館。進口的海鮮卻是在中國捕捉和生產。可是美國商務部對中國出產的活蝦有幾宗「反傾銷」的禁令。中國蝦進口美國要繳原價百分之一百十二以上的加倍關稅。(註一)
所以李興果就把中國蝦送到東南亞去包裝,佯稱是東南亞生產的蝦。從東南亞進口美國,正常關稅比來自中國的蝦要便宜一半以上。
此人從事這種進口幾年,賺一些小錢,卻洋洋自得,向別人表示,富有到可以購買拉斯維加斯的賭場。樹雖然不大,吹牛卻甚招風。美國政府查出他的行為,搜索他的公司,昨天拘捕他到案。
早上助理檢察官唐傑利要代表聯邦政府出庭,因為美國法律規定,拘捕人犯之後,二十四小時之內必需帶他到法官面前,讓法官驗明正身,並告訴他可以享受的法律權利。程序不過幾分鐘,但非常重要,是防止秘密警察,保護人權的步驟。
傑利心裡打算,庭訊結束後前往座落在鄰街的縣級法院,去旁聽陳川殺人案的審理。
昨夜琴妮描述給傑利白天審判進行的大概,她克服了對方的反對,竟然把傑克陳冤死的事,慢慢滲入到這椿殺人案。今天輪到查理偵探前來替檢方作證,是對方的主要證人。琴妮既興奮又恐懼,不確定能否對付這位有經驗的偵探。
傑利問她懂不懂西班牙語,琴妮在加州讀書,知道加州人口百分之五十以上都是西裔,西班牙語很通行,她能聽懂一些。「琴妮,聽過『si,se puede』這句話嗎?」傑利問。
「好像在群眾聚集時聽過,但不懂它的意思。」
「『si,se puede』的意思是『我們必定做得到』。明天加油。我可能會抽空到妳法庭中來旁聽」
現在在聯邦法庭中看到那個李興果被法警帶進來,叫他站在法官高枱的面前。此人獐頭鼠目,很是狼狽。「這副長相,將來陪審團不會同情他。此人身敗名裂已成定局,因為違反關稅法將遭鉅額罰款,還要坐牢。」
庭訊完畢後,傑利回到辦公室中處理幾件事,向秘書交代,上午會在縣級法院去旁聽。有事可用電訊通知。
傑利趕到縣級法院,找到法庭,悄悄進去坐在旁聽席最後一排。審判已在進行中,證人席中坐著一位高大的白男人,想必是查理偵探,正在回答檢察官向他提的問題。
問:「查理偵探,所以陳川在你辦公室內吼叫,揚言要殺掉朴良秀?」
答:「是的,他顯得非常衝動。在朴良秀被殺死之後,警察去搜索被告陳川的家,也搜到他殺人的證據。」
問:「搜到何種證據?」
答:「在他的電腦機中,搜到一封電子郵件,是陳川寫給他朋友,在電郵中他宣稱要殺死朴良秀。」
問:「還有呢?」
答:「我們到朴良秀以前和他丈夫傑克陳同住的公寓中去搜證,我們的指紋專家在公寓臥室的五斗櫃上,找到陳川的指紋。」
問:「指紋在五斗櫃上,表示什麼呢?」
答:「表示陳川去開關過五斗櫃的抽屜。第三個抽屜中原來放置傑克陳的小左輪槍和子彈。」
查理偵探的話在法庭中好像引爆炸彈一樣,激起一片人聲和騷動。法官連忙敲幾次木槌。
問:「那把左輪槍與朴良秀之死有關嗎?」
答:「陳川用那把槍殺死朴良秀!」
查理得意地向台下的陳川看一眼。
傑利坐在後排,覺得這段證詞,對被告陳川非常不利。偵探把陳川殺人意思的表達、殺人的武器和朴良秀遭殺死,都串連在一起。
「如果我站在琴妮的立場,應該怎樣反詰問這位偵探?」傑利在心裡假設自己是辯護律師,應該怎樣應付。正在沙盤推演,眼中看到在法庭前方,從律師席中站起來一位嬌小的女性,熟悉的背影使傑利知道那是琴妮。她正在走向坐在證人席中的查理偵探。法庭之中這時鴉雀無聲。傑利聽到遠處傳來清脆的聲音,是琴妮正在發問:
問:「查理偵探,在你剛才的證詞中,你說警方的指紋專家在傑克陳未死前所住的公寓臥房內採到被告的指紋,從而判斷陳川拿走他兒子傑克陳放置在五斗櫃中的左輪槍,對嗎?」
傑利有點擔心,這個問題太冗長,應該分成兩次發問,才比較有效果。
證人思考之後回答:「是的。」
問:「被告陳川是傑克陳的父親,知道嗎?」
答:「當然知道。」查理看著面前這位嬌小的年輕女律師,感覺她好像不太會發問,心理對她有些瞧不起。
問:「傑克陳死後,他父親陳川曾經到他公寓去看過,知道嗎?」
答:「知道。人之常情。」
問:「對,悼念死去的兒子,人之常情。但陳川在公寓內摸摸觸觸,懷念他的兒子,留下一些指紋,不也是人之常情嗎?」
答:「由五斗櫃上的指紋,我們判斷陳川拿走傑克的手槍,不然那把手槍怎會被使用去殺害朴良秀。」
問:「啊,查理偵探,你這兩句話有瑕疵。第一,是你的判斷,你並不知道陳川拿走那把手槍,對不對?」
答:「從我的經驗,再根據朴之秀的證詞,毫無疑問是陳川拿走那把手槍。」
問:「剛才你的第二句話,更有語病。你主張因為朴良秀被左輪槍射出的兩顆子彈殺死,所以必定是陳川用那把槍做的。你是本末倒置。不是嗎?」
答:「我沒有本末倒置。」查理有點想不通。
問:「世界上只有一把左輪槍?而且由陳川使用去殺朴良秀嗎?」
答:「妳的邏輯不對。」
琴妮走回律師席,從桌上拿起三頁文件,走到證人前交給他,同時發一份給檢察官,送一份給書記官轉呈艾德華法官。
問:「查理偵探,這是警方留給陳太太的搜索清單,請仔細看看。」
查理低頭閱讀三頁文件,再抬起頭來。
問:「偵探,清單上列舉任何槍械嗎?」
答:「沒有。」
問:「所以你們迄今未找到那把左輪槍,對吧?」
查理點點頭。心想,年輕的女孩,問夠了吧。
想不到琴妮律師還不干休。
問:「查理偵探,你剛才作證,說你聽到被告陳川憤怒地揚言要殺朴良秀,又看到他的電子郵件,對嗎?」
答:「不錯,他表明殺人的意圖。」
問:「請問,他兒子傑克陳死亡之後,也是由你調查傑克的死因,對嗎?」
答:「是我結案的,陳川的兒子害感冒或受病毒感染,死於自然因素,並非他殺事件。」
問:「偵探,你自稱是有經驗的偵探?」
答:「當然。我有二十年經驗,破過無數的殺人案,包括陳川殺朴良秀這件。」查理得意的說。
問:「請問,病人被三氧化砷慢性毒死,從死狀你看得出來嗎?」
檢察官好像被觸中敏感部位一樣,跳起來大聲反對,要求法官阻止這種問題。
艾德華法官叫兩位律師到法官高枱的右邊去,垂頭對琴妮說:「琴妮律師,怎麼又提三氧化砷?不記得我的告誡嗎?」
琴妮望著法官,用堅定的語氣回答:「法官,我有正當理由追尋這項題目。偵探在作證時主張陳川揚言要殺死朴良秀,是陳川洩漏殺人的動機。實際上,陳川講那些話,是他表示對偵探的憤怒,那些話是陳川對警察不滿的結果,但那不是他後來行為的原因。陪審團應該知道真相。」
派克檢察官激動地向法官說:「我反對讓審判被扯入不相關的題外事。今天法庭在審判朴良秀被謀殺,不應重開已結案的其他事故。」
琴妮冷靜地反駁:「法官,傑克陳的死亡這件事,是證人偵探在主詰問時回答檢察官問題的過程中,主動提出。一旦在證詞中提出,這項主題就門戶大開。法官,辯方有權利在反詰問時深入探討。」
艾德華法官低頭思考兩分鐘,才對兩位律師說:「我休庭十五分鐘,恢復開庭時再裁示。」
兩位律師各自走回席位,法官宣佈休庭十五分鐘,並指示查理:「證人可以下來休息,開庭時再繼續回答問題。」
註一:美國商務部禁令:70 Fed. Reg. 5149-01, 2005 WL 2185 (F.R), United States v. Mathews, Court No. 04-00162, 2007 WL4570298。
第三十二章 揭 露
休息的時候,唐傑利到前排去向琴妮打招呼。琴妮介紹傑利給湯姆和吳易如見面。湯姆覺得有點奇怪,為什麼聯邦檢察官會關心這宗殺人案。吳易如看到傑利,想到自己死去的獨子傑克陳,可惜他沒有繼續讀書,如果上法學院,今天也可能變成和兩位一樣能幹的年輕律師。
琴妮低聲問傑利的觀感。「琴妮,妳不屈不撓,鍥而不捨,可能已打動法官的心。但不管他怎樣裁決,陪審團已經聽到傑克陳橫死的這件事,會同情陳川的。」
「傑利,如果法官准許我追究,我準備把你替我從化學公司要來的那張售賣三氧化砷的紀錄,提出給法院看。」
「祝妳好運。」傑利轉身走回後排座位,因為在法警的吆喝聲中,法官已經升庭。
「辯護律師李琴妮小姐」,等旁聽席安靜之後,法官向琴妮說:「妳可繼續妳剛才問題的路線,但希望妳不要忘記本庭的焦點。」琴妮知道法官容許她追究下去。
檢察官又跳起來:「法官……」艾德華法官用右手掌彷彿向他擋一下,檢察官只好知趣地閉嘴,坐回原位。
證人查理再上台坐入證人席,法官提醒證人他仍受宣誓的約束。琴妮慢慢趨前:
問:「剛才我的問題,你還未回答。」
證人說已忘記那問題。琴妮請書記官從筆錄中唸出問題給證人聽。
查理偵探回答:「一般看不出三氧化砷慢性中毒是病人死亡的原因,病徵像是普通感冒。」
問:「一位二十多歲的年輕男子,又沒有生病的歷史,忽然在家裡死亡,你當時不覺得可疑嗎?」
答:「起先有懷疑,但調查結果,法醫和我們都認為是自然死亡。」
問:「沒有要求法醫解剖死者內臟驗毒,是你的疏忽,對嗎?」
答:「我沒有疏忽。法醫認為無此必要。到今天仍沒有證據證明傑克陳死於他殺。」查理相當生氣。
琴妮回到律師席位拿起一份文件,交給證人,另兩份給法官和檢察官。
問:「查理偵探,請看過這份文件。這是化學公司出賣化學藥品的電腦紀錄。仔細看。」
經過一份鐘,查理抬起頭來:「我不明白」。
琴妮問證人:
問:「這家化學公司用郵售的方式,曾經出售二百毫克的三氧化砷,郵寄給顧客,這裡是顧客的姓名和地址。姓名是朴良秀……」
法庭內掀起一陣騷動。
琴妮繼續她的問題:「……她使用的地址是她父母的地址,也就是朴良秀後來搬去居住的地址。再請看郵購的日期,推算出來是傑克陳死亡之前的兩星期。偵探,你看到這些資訊嗎?」
偵探勉強地回答:「現在看到。」
問:「在傑克陳的公寓內曾有一台電腦機,你記得嗎?」
答:「記得,我們檢查過,電腦硬體中沒有儲存可懷疑的資訊。」
問:「是嗎?那是一台新電腦機,我手上有購買的單據。查理偵探,舊電腦機在傑克陳死前,被使用電郵,買藥之後,已被丟棄,你知道嗎?」
答:「我不知道此事。」
問:「請問,查理偵探,傑克陳的死因如此可疑,而你卻拒絕調查,草草結案,他的父親不會對你們警方十分憤怒嗎?」
答:「那也不能原諒他去殺朴良秀。」
琴妮走到陪審團面前,向十二位陪審員每一人迅速地看一眼,也不回頭面對證人查理偵探,大聲問證人:
問:「陳川的憤怒失言,是對你們失職的自然反應,而不是所謂殺人的前奏。對嗎?偵探。」
問完之後她走回律師席坐下,也不顧身後查理偵探在證人席中的連聲否認。
法庭內好像空氣凝結,只聽到法官問檢察官還有沒有其他證人,檢察官回答說檢方已經舉證完畢。
艾德華法官宣佈休庭中餐。
法庭中忽然人聲沸騰,一團混亂,許多旁聽者站立相互談話,流連不去。
兩位檢察官寒著臉收拾桌上的文件。
第三十三章 指 點
傑利告訴琴妮,詰問查理偵探,做得精彩。「下午輪到你們提證人,證明陳川在案發當時不在現場,但妳的直接問題必須簡短。」傑利輕輕地建議:「前車之鑑,檢方的證人講話太多,讓妳找到機會切入反駁。妳的證人要簡短明快,不讓檢察官挑到毛病。」
琴妮點點頭,謝謝唐傑利的指點。
人們以為在法庭中反詰問證人最困難但最顯現律師的本領。其實直接問題需要的技術,更是巧妙。律師如不小心引導證人講話太多,便會敞開門戶,對方律師在反詰問時可以切入。
中飯時吳易如輕聲告訴琴妮,在法庭中聽到偵探談她兒子的死因,而且由大家評斷,使她內心很難過。但她感激琴妮為陳家據理力爭,揭露真相。
琴妮安慰吳易如,湯姆和琴妮的目標,是解救陳川。他們的動作,都是朝這目標進行的。
下午一時半再開庭,法官叫辯護律師開始提反駁證據。
琴妮傳「太陽海岸」賭場的安全系統經理邁克出庭作證。
引導邁克敘述他的職位和責任之後,進入正題。琴妮律師問邁克:
問:「根據貴公司攝製和保存的錄影紀錄,你能敘述被告陳川那天在貴賭場的行動嗎?」
答:「可以。從下午四時半到晚上八時以前,陳先生都在我們賭場娛樂。」
琴妮告訴法官,沒有其他問題,「這樣夠簡短吧。」琴妮走回自己的座位,記著傑利的忠告。
派克檢察官趨前反詰問。他問邁克:
問:「先生,我們也研究過貴公司提出作為證據的錄影帶。現在我們討論它的內容,好嗎?」
邁克回答:「歡迎。」
問:「你剛才作證說被告陳川那天從下午四時半起到晚上八時,一直在貴賭場。你有把握嗎?」
答:「有錄影帶作證。」
問:「是嗎?讓我們想想,中間有些時段沒有紀錄,對嗎?」
答:「那是不可避免的,有些處所不方便攝影,例如廁所。又有些時候,在人群中拍攝不到陳先生。」
問:「是這樣嗎?讓我們看看,那天下午六時到七時之間,錄影紀錄中找不到被告陳川,對嗎?」
答:「不完全正確,是六時二十六分之後,到陳先生出現在自助餐廳之前,大約七時,那一段時間錄影紀錄不清楚。」
問:「朴良秀在六時至七時之間被謀殺,知道嗎?」
答:「聽說,但我們錄影紀錄中沒有陳川先生影像的時段很短。」
問:「邁克,你並不知道陳川在那些失蹤的時段裏做過什麼事,對嗎?」
答:「我只能依據錄影紀錄,別無他話。」
檢察官告訴法官,對這位證人已沒有其他問題。
辯護律師方面傳的下一位證人,是王元。宣誓之後王元坐下接受琴妮的問題。王元作證,那天下午在賭場遇到陳川,兩人閒談幾句之後,陳川邀王元使用右邊的機器,賭博一段時間。王元嬴錢後離開那具賭機,也與陳川分手。
琴妮問證人王元:「你離開賭機時,大約下午幾點鐘?」
「已快要吃飯的時候,因為陳川說不久他要到餐廳等候他太太。」琴妮便不再多問。
琴妮讓派克檢察官反詰問王元。檢察官這樣問:
問:「王先生,你是被告陳川的朋友,是嗎?」
答:「我認識陳川很久。」
問:「你今天來替他開脫犯罪?」
答:「開玩笑。我是被迫前來作證的,不然我不會介入此事。」證人很生氣地回答。
問:「王先生,那天六點到七點之間,你並不全部都和陳川在一起,對嗎?」
答:「相當多的時間和他在一起。」
問:「你記憶錯誤吧,那天下午你和他曾在一起,但你離開賭機後便沒有看到陳川,對不對?」
證人慢慢顯得猶疑,回答:「時日太久不容易記得確實,但一直到六時多之前,我們確實在一起。」
問:「當陳川不在你旁邊時,你不知他的行蹤,對嗎?」
答:「也是的。」
派克檢察官滿意地走回他的席位。
法官宣佈今天開庭到此為止,叫法警把陳川帶走,也送陪審員他們回旅館休息。
「明天上午進行終結辯論。」說完敲兩下木槌,起身退庭。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