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color scheme

杨继绳著《天地翻覆——中国文化大革命史》(连载之二十五)


(连载之二十五)

第十一章

经济维权者的悲剧(上)


  与上海工人总部的造反不同,还有另一支庞大的劳动者造反队伍。他们造反不是被意识形态所鼓动,而是维护自己的权益;不是政治狂热,而是经济诉求。然而,当他们把文革从理想的梦幻拉回利益诉求的时候,引起了广大梦幻群体的狂怒。
  文革前的中国,不仅有百分之十左右的人被历次政治运动打成政治贱民,处于社会最底层。这些人在文革中曾抱着一丝希冀,企图在批判官僚、砸烂国家机器中得到翻身的机会。但是,“只许左派造反,不许右派翻天”的斥责和严酷的“公安六条”,完全剥夺了他们参与文革的权利。然而,还有一批处在社会底层的人,他们希望通过造反,寻求社会公正,争取他们应当得到的权益。这些人是:文革前被迫下乡的“知识青年”;以各种名义下放到农村的城市职工;临时工和合同工;每次调整工资受到不公正待遇的职工。上述这些群体的人们不是政治贱民,“公安六条”管不了他们,他们是可以造反的。他们造反的目的不是“反修防修”,而是争取自己应得的经济权益,因而被称为“闹经济主义”,他们的造反曾经形成了很大的声势。不幸的是,他们的利益诉求,被中共中央和造反派共同扼杀了。

底层劳动者的权利诉求

  文化大革命前,在中国劳动者群体当中,处境最好的是国营工厂的工人。他们被称为“领导阶级”,工作十分稳定,住房、医疗有最低的保障。但是,这个社会群体经济地位低下,家徒四壁,是真正的“无产阶级”。他们居住条件和工作环境恶劣,患有各种职业病的人很多。如果跟领导关系处理得不好,调工资、分配工种就会受到歧视。
  在劳动者队伍中还有一批人的政治经济地位比国营工人低,这就是临时工、合同工。这是刘少奇提倡的,他在1964年说:“我们现在只有一种劳动制度,固定工,有劳动保险,招来了不能退,要退很困难。以后,我看劳动制度不要只是一种,要尽量用临时工、合同工。……临时工转正,我是反对的,不赞成这件事,但是反对不了,还是转了。转了好啦,去年前年动员工人下乡,也算吃了苦头了。今后增加工人,不要增加固定工,或者少增加固定工,大量地用临时工。劳动保险制度也要修改。”
  根据刘少奇这个指导思想,从1964年开始,各地招收了大量的临时工、合同工。刘少奇提倡临时工、合同工的出发点是想克服单一的、固定的用工制度的弊端,到改革开放的八十年代,中国国有企业全面推行了合同工制度,上亿农民工都是临时工。但在文革前,社会保障和就业是联在一起的,即医疗保险、劳动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福利是在就业单位里得到的,不是这个单位的固定职工,就没有社会保障,临时工、合同工生老病死无法得到解决,还有随时被辞退的危险。他们的工资也比正式工低很多,和固定工人同工不同酬。除了经济待遇,他们的政治地位也比全民所有制的职工低。临时工、合同工不但不能参加工会,入党更是难上加难,他们被完全排斥在政治生活之外。刘少奇被打倒后,他们借批判刘少奇的名义要求改善他们的境遇。
  在大饥荒后期,为了减轻城市粮食需求的压力,根据陈云的建议,1961年6月18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减少城镇人口和压缩城镇粮食销量的九条办法》,提出在1960年的基础上,三年内减少城镇人口2000万以上。同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核实城市人口和粮食供应的紧急指示》。中央一声令下,各地加紧执行,大批城市居民扶老携幼回到了农村。1962年5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又下达《关于进一步精简职工和减少城镇人口的决定》,又加强了城镇人口下放的工作。从1961年到1963年,全国减少职工1833万人,城镇人口减少2600万人,吃商品粮人口减少2800万人。这两三千万城镇人口都是劳动者,是用行政命令强制他们离开城市的,农村不欢迎他们,很多人回农村后生活无着,他们中的部分人,一有机会就上访告状,要求解决他们的困难。
  毛泽东时代是统制经济制度。一切都由政府统制:资源的收取和配置高度集中于政府、经济决策和执行高度集中于政府,这样,矛盾也必然高度集中于中央政府。统制经济的最高层总是感到有很大的压力。为了缓解城市的压力,政府把农村当作缓解城市矛盾的蓄水池。从五十年代中期开始,为了减轻城市的就业压力,就让大批城市青年到农村或到边疆。当时主要是到黑龙江省的北大荒和其它土地较多的地方垦荒。1964年1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动员和组织城市知识青年参加农村社会主义建设的决定(草案)》,把上山下乡明确定为城镇青年就业的一项长远方针。1964年开始了全国范围内运动式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到文化大革命前的1966年,下乡知青就达150多万人。至文化大革命前夕,重庆市下放到达县专区的就有14000多人。湖南省下乡知识青年人数达到8.3万余人。上海市更多一些。尽管有些人下乡是出于建设农村的理想,但绝大数是无奈的,是被迫的,他们的父母在城市里很多是被歧视的群体。他们被取消了城市户口,和城市的父母天各一方。他们从生存环境较好的城市被迫到生活环境较差的农村。到农村以后,不仅要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还面临种种困难的歧视。
  大批劳动者应有的权益被侵害,文革前他们分散在各单位,势单力孤,无法提出自己的诉求。文化革命开始以后,他们终于找到了机会,上面介绍的几个劳动者群体,纷纷起来造反,多年积累的怨气一下子爆发出来。他们组织了各种各样的组织,如“全国红色劳动者造反总团”“全国国营农场红色造反兵团”“全国上山下乡红色革命造反团”“全国上山下乡知识青年红色第一线战斗队”等。这些全国性的组织在很多省设有分支机构,成为当地造反派中激进的一翼。他们利用造反的机会开展活动,提出诉求。
  开始,下乡知青在农村就地造反,很快,他们得知知青问题不是在农村能够解决的,问题出在下面,根子却在上面。文革开始后,湖南约6万多知青借串联之机返城。“湖南省上山下乡知识青年联合调查团”还到外地调查各地知青生存状态,除了临湘的黄盖湖农场、平江的时丰茶场等知青集中地外,还去了湖北的洪湖与赤壁,与当地的武汉知青进行了交流。他们“回城闹革命”的活动之一是“造户口反”,即要求相关部门的领导干部解决城市户口、粮食、工作和“革命经费”问题。有的知青趁乱威逼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办理户口迁移,拿到盖着公安局鲜红印章的那张纸时,欣喜若狂,泪流满面。湖南省委机关群众组织“永向东”贴出传单《造户口反无理》,参加“反迫害”组织的张扬(八十年代写《第二次握手》名噪一时)写了约七、八千字的传单稿《评〈造户口反无理〉》,该文章铅印了8000份,张贴散发到长沙的大街小巷,因为文字较好,说出了千千万万知青和他们的家长的心里话,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1966年8、9月间,广西、湖南等地赴京的知青占领了中央安置城市下乡青年领导小组办公室,砸开档案柜,公布了某些奸污迫害下乡女知青的案例,开办接待站接待更多的来京造反知青,还多次召开大会对安置办领导进行批判。
  闹“经济主义”者的诉求大体是以下几个方面:
  ——下放职工要求复职,并补发下放费、退职费等。
  ——没有下放的职工中有些人认为过去评定的工资级别不合理,应补发差额和奖金、补贴等。
  ——非正式职工要求享有职业保障,工厂不得辞退临时工、合同工及外包工。
  ——取消临时工、合同工、外包工就业制度;要求在政治上、经济上与国营企业职工享受同等待遇,提高工资与劳保福利,将计件工资、日工资改为月工资,享受医疗保险和病假工资等等。要求提高政治地位,例如能够加入工会,建立自己的群众组织。
  ——反映与单位领导的摩擦和自己遭受的不公正待遇,要求惩罚这些领导干部、伸张正义。
  ——要求发放各种文革活动经费,如串连费、宣传费、袖章费,或要求脱产参与运动期间工资照发,或要求单位提供运动所需的设备工具,如扩音器、喇叭、汽车、自行车等。
  ——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要求回城,要求将户口迁回城市。
  必须指出的是,从情理上看,这些诉求是合理的,但当时国力不可能满足。被送到农村的职工和青年也不可能让他们回来,当时城市没有这么大的承受能力。国家财政也没有能力给临时工、合同工补发工资。政府对劳动者欠债太多,无法一次还清。如果他们强制要求实现自己的诉求,必定会发生对抗。文革是政治大革命,是反修防修和“高尚”目的,这些为利益而争的劳动者的行为和文革大方向完全不一样。他们的结局必然是悲剧。


“全红总”的组织状况及其活动

  在争取经济权益群众组织中,影响最大的是“全国红色劳动者造反总团”(简称“全红总”)。
  1966年10月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以后,各地因造反而遭到镇压的人们逃到北京。他们中有一些人被安排在西直门内大街的冶金部第二招待所(当时临时改名为“中共中央国务院文化革命联合接待站招待所”),其中有来自全国各地的合同工、临时工。相同命运的人聚集在一起,增加了造反的勇气。他们经多次协商酝酿,11月8日,“全国红色劳动者造反总团”在冶金部二招成立。发起人来自北京、江苏、安徽、广西、贵州等省市。
  “全红总”领导核心很不稳定,1966年11月到1967 年2月间,“全红总”的领导核心“五人小组”,共有三届,第一届:王振海(北京)、萧碧璜 (又名方圆、周牧,贵州)、罗运泉(湖南)、廖阁夫(湖南)、郝维奇(北京) 。第二届:王振海(北京)、方圆(贵州)、李晋瑄(北京)、金展云(北京)、郝维奇(北京)。第三届:方圆(贵州)、杨政(湖南)、李晋瑄(北京)、金展云(北京)、郝维奇(北京)。
  “全红总”成立的当天,就组织了50多人到全国总工会会议厅静坐,要求全国总工会承认他们的合法性,给予注册登记。但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王志杰等不予理睬。因此,这一静坐就是10天,直坐到11月18日,人数由50多人增加到300多人,王志杰代表全国总工会在口头上承认了“全红总”是合法的造反组织。
  王志杰等看这声势越来越大,连忙向全国总工会总书记马纯古、全国总工会主席刘宁一报告,马纯古又联名向当时中共中央负责工交口的副总理李富春作了报告。12月8日,全国总工会经李富春批准,向合同工、临时工表示:支持他们造反;同意在文革中不得无故解雇合同工、临时工;合同工、临时工制度可研究改革,改革方案报国务院。
  12月5日,“全红总”北京分团宣告成立,并在天安门广场举行了近三万人参加的游行示威。接着,贵州分团、湖南分团、黑龙江分团、吉林分团、广西分团、广东分团、江苏分团、上海分团、河北分团、内蒙古分团、安徽分团、江西分团等相继在各地成立。在北京的“全红总”总部和全国各分团紧密联系,每天收到各地寄来的几千封信,信件内容大多是各地临时工、合同工被解雇、受压迫的严重情况以及维护权益的强烈呼声。“全红总”要求就改善临时工、合同工待遇问题同国务院劳动部谈判。
  12月22日,全国总工会和劳动部共同答复“全红总”,确定23日在劳动部礼堂举行三方会谈。但到时又一再拖延。一再拖延说明这两个部门有难处,但两次延期激怒了“全红总”的总部委员们。“全红总”总部会议决定:如果劳动部和全国总工会再拖延日期,就封闭劳动部和全国总工会。他们还拟定了活动口号:
  向刘老板算总账的时候到了!
  彻底铲除一切资产阶级的剥削制度!
  我们要革命,要生产,要吃饭!
  反解雇,反迫害,反欺压!
  要平等,要同工酬,要生活保障!
  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
  12月25日下午两点,北京分团开着数辆宣传车进入了天安门广场。数万人把金水桥的两侧都站满了。人越来越多,长安街的交通被阻断了。人群一直站到人民英雄纪念碑前。王振海发表鼓动性讲话后,队伍在宣传车的带领下向劳动部行进,下午五点左右到达,把劳动部围得水泄不通。直到八九点钟,队伍才慢慢散去。“全红总”的头头们还在劳动部会议室没有离去。中央文革联络员通知他们,中央领导人要接见“全红总”15名代表。
  12月26日晚8点,江青、康生、陈伯达、张春桥、姚文元、戚本禹等人进入人大会堂东会议厅,随同的有《解放军报》代总编辑胡痴、《人民日报》代总编辑唐平铸。江青坐下后的第一句话就是“毛主席是支持你们的!”江青情绪激动地说:“合同工也是无产阶级,也是革命的工人,你们这些大部长是怎样对待工人的?什么合同工,简直就像包身工!”“合同工在他们(指在座的部长)眼里简直就像后娘生的。”江青听了代表们控诉后流着泪说:“我流泪不是软弱,是因为看到了真正的同志!我感谢你们,你们给我上了一堂生动的课!”当代表们控诉到有的工人们因为被解雇后投河上吊,卖儿卖女的时候,江青哭着说:“同志们,我不知道事情会这么严重,我对不起同志们啊!”“他们都是老爷(指那些部长),我是一个普通的共产党员,我建议马上以中央文革的名义发个通知(大意如下):1、必须允许所有合同工、临时工等等参加文化大革命,不得有所歧视;2、在文化大革命运动中不得解雇临时工合同工,必须照发工资。从1966年6月1日以后解雇的工人,必须允许马上回原单位上班,工资补发。3、现行反革命分子例外。
  周恩来也持这样的态度,他说:“现在发现临时工、合同工问题很大,合同工、临时工,还有半工半读,实际上完全是资产阶级剥削思想。半工半读,在生产总额中算进去,但工资总额不算,编制也不增加,学徒工每月二十多元,而半工半读每月十几元,半工半读到工厂不是学生又不计报酬,半工半读每天劳动多是6—8小时,剥夺了劳动果实,这是新的剥削方法,这种剥削就是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流毒。文化大革命以来到处闹事,最典型的是大庆油田,油田尽管存在二派,生产还是很平稳的,形势是好的,八千多人现在放假闹革命,每月拿十几块钱,你剥夺我的劳动果实,我不干了!到处串连,白天睡觉,晚上打砸抢,把一个最高级的设备破坏了,这就是处罚。列宁说,这是无政府主义对机会主义的处罚,主席加了一句说:‘这是无政府主义对机会主义和官僚主义的处罚。’刘少奇就是机会主义,他所发挥的就是资产阶级的反动的,在工厂就为这个闹事很多,多半是合同工临时工不转正,不享受公费医疗,没有劳保,把工人阶级一分为二,当然到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一开始,要么转正,要么不上班。”
  12月27日,全国总工会派出汽车,把“全红总”的头头们接去,让他们在全总大楼办公,住宿在小灰楼。全总陷入瘫痪,“全红总”主持了原全国总工会的一切工作。直到“全红总”被取缔。
  1967年1月2日,“全红总”与劳动部和全国总工会签署《联合通告》。《联合通告》基本内容是江青提出的三条:1、为了保障“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等参加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参加生产的权利,一律不得解雇。2、1966年6月1日以后被解雇的“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等,必须立即召回本单位,参加运动,参加生产,补发解雇期间的工资。3、凡遭受资产阶级反动路线迫害的“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等,必须当众恢复名誉,赔偿损失,妥善安排,认真处理。以上决定,通报全国。
  《联合通告》签发后,立即送《工人日报》印刷厂套红大字铅印30万份,同时向中央文革和国务院报告。1月4日一大早,中央文革决定缓发《联合通告》,接着决定销毁已印好的《联合通告》。但是,“全红总”不愿将争到手的成果毁于一旦,有人在昆明将《联合通告》大量翻印,发往全国。希望在有些地方造成既成事实。
  1月8日晚8时,“全红总”召集“五大洲革命左派座谈会”,在西苑饭店大会议厅召开。一百多名各国外交官、驻京记者、左派组织、驻京代表、援华专家参加。“全红总”全体总部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李敦白担任司仪和英文翻译,由萧碧璜主持。王振海代表“全红总”讲话,其他的总部委员介绍了本地区的临时工合同工的悲惨遭遇。“全红总”几位代表发言后,外国记者纷纷提问,由萧碧璜和王振海回答。会议进行到近12点钟才结束。解放军报记者(此时为中央文革《快报》组成员)邵一海出席会议,新华社、《人民日报》、《红旗》杂志、《解放军报》的记者近二十人到会采访。会议结束后大家合影纪念。这张合影照,成为“全红总”头头们“里通外国”的证据,也是以后逮捕他们的线索。
  周恩来严厉批评了这次会议,说:“你们就是不听话,不听打招呼。在外国人面前哭哭啼啼象什么话!家丑不可外扬嘛!你们这样做置中央于何地!”“五大洲革命左派座谈会”以后,中央文革和“全红总”就很少联系了。邵一海虽然经常来,但多是默默地观察,很少发表意见了。
  1月16日晚“全红总”在北京工人体育馆召开万人大会,会前周恩来要求大会要提两个主要口号:一是“打回老家去,就地闹革命!”另一个“抓革命,促生产。”他要“全红总”通过这个大会做好来京临时工、合同工的工作,要他们立即离京返回原地。1月17日,在接见首都红卫兵一、二、三司和解放军文艺团体和国务院各部造反派的会议上,江青完全改变了原来支持“全红总”的态度,还让首都的造反派把全红总“压回去”。1月19日,周恩来办公室通知,不能有全国性的群众组织,让“全红总”的人回到各地抓革命促生产。
1967年2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於取缔全国性组织的通告》,勒令所有全国性组织一律撤销。
  1967年2月15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市公安局军事管制委员会发布《布告》,宣布:“经查:全国红色劳动者造反总团、全国灭资军造反团总部、全国国营农场红色造反兵团等组织,为反动组织。他们大肆进行造谣污蔑,挑动武斗,大搞经济主义,冲击国家首脑机关,抢劫、破坏国家财产,霸占房屋,奸淫妇女等一系列罪恶活动。根据广大革命群众的一致要求,决定予以取缔,逮捕其首要分子和个别极坏的分子,对受蒙蔽的一般成员,只要他们承认错误,揭发反动头目的罪恶,立即返回原地区、原单位,一般不予追究。”“另查:全国上山下乡知识青年捍卫真理革命造反团、全国上山下乡红色革命造反团、全国上山下乡知识青年红色第一线战斗队、全国军垦战士革命造反团、国际红卫军中国支队、全国聋人革命造反联合总部等组织,为非法组织,决定予以取缔。其它所在北京的所谓全国性的群众组织,都是非法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通告,应当立即解散,它们的成员要立即回到原区、原单位。”
  2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於文革期间对临时工、合同工、轮换工、外包工处理问题的通告》。其中指出:“全国红色劳动者造反总团、劳动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一九六七年一月二日的联合通告是非法的,应予以取消。各省市劳动局根据三团体的联合通告所决定的一切文件,一律作废。”“临时工、合同工、轮换工、外包工等制度,有些是合理的,有些是很不合理的,错误的,中央正在研究,准备分别情况予以改革。在中央未作出新决定以前,仍按原来办法进行。”“临时工、合同工、轮换工、外包工没有必要成立单独的组织。全国红色劳动者造反总团以及各地的分团应当取消。参加这个组织的革命群众,可参加本企业、本单位、本地方的革命群众组织。”
  从1967年2月24日起,北京市公安局军管会、北京市卫戍区分别逮捕了“全国灭资军造反团总部”“全国国营红色造反兵团”“全国红色劳动者造反兵团”“全国上山下乡知识青年捍卫真理革命造反团”“全国农垦战士革命造反团”“国际红卫军中国支队”“全国上山下乡红色革命造反团”“全国聋哑人革命造反联合总部”等组织的领导人40多人,前三个组织被定为反革命组织。
  1967年3月初,全国各地的“全红总”各级负责人大都被捕,因此受到株连的群众无法统计。“全红总”贵州分团被抓捕26人,判重刑五人,其中“全红总”贵州分部负责人萧碧璜刑期20年。萧碧璜为贵阳市建筑临时工,贵阳“六六事件”时因看过学生张贴的反省委的大字报,在现场发表过议论,被打成“反革命”,他赴京告状住在冶金部第二招待所。他把自己写的《论临时合同工制度》让住在这里的临时工、合同工传阅,引起了共鸣,对成立“全红总”起了重要作用。他回贵州后组织“全红总”贵州分部,成员达3000多人。


上海的经济主义和反经济主义

  上海是工人集中的城市,也是闹经济主义比较集中的地方。在上海,最先提出经济要求的也是没有稳定职业的临时工、合同工和外发加工的外包工;接着是大饥荒年代被迫回乡的上海职工;以后又进一步发展到支援内地的职工和“文革”前的“上山下乡知识青年”。
  临时工、合同工、外包工在上海的造反组织最初名为“上海市临时工、外包工革命造反总司令部”,不久,为与全国的这类造反组织统一,改称“上海市红色工人革命造反总司令部”。他们要求享有职业保障,工厂不得辞退临时工、合同工及外包工;要求取消临时工、合同工、外包工用工制度。要求与全民所有制工人在政治上、经济上同等待遇。一些在“文革”中被工厂辞退了的临时工、合同工要求恢复工作。此类人员召开大会,逼着干部签字。在江青1966年12月26日接见全国临时工、外包工造反组织代表并表达同情的讲话传到上海后,临时工、合同工的造反活动达到高潮。大批被解雇的临时工、合同工纷纷回到工厂要求复工。
  上海在1961年到1963年共精简国营单位职工31.2万人,其中18.3万人回农村,12.9万人到上海城镇街道。 当年精减城市职工时,其它地方的精减对象是1958年从农村来的新工人,上海是老工业城市,1958年的新工人不多,不得不将很多老工人当成精减对象。到1967年年初,当初被动员回农村的18万人中,有5至6万人回到上海。他们提出:“我们要饭吃!”“我们要复工!”的口号。
  那些当年被辞退到上海街道城镇的12.9万人,虽然以后有一半左右陆续进了小集体所有制的里弄生产组或街道工厂,但他们也要求回到全民所有制或大集体所有制的原厂工作。
  60年代上海为减轻就业压力,曾动员许多当时被称为“社会青年”的无业青年和刚从中学毕业的学生去上海郊县农场或远在新疆的农场工作,这种动员大多是半强制性的。“文革”中他们也大批返回上海,要求将户口迁回上海市区,不愿再待在艰苦的农场或边疆。如上海郊县的长兴岛,各农场共有下乡青年1万多人,跑得只剩100人。文革前,为了搞三线建设,上海一批职工被调往内地。现在这些职工也返回上海闹户口。仅仪表、化工、机电一局三个局支内的26000名职工中有2万返回。
  在国有企业里,有些单位认为过去评定的工资级别不合理。有些单位的职工提出,本单位的领导在过去加工资时,没有按照有关文件办理,压低了工资标准,因此要求按当时的文件重新评定自己的工资级别,并补发这些年的差额。如上海圆珠笔厂工人提出过去评级不合理,要单位领导同意将凡工资低于1963年该厂平均工资的,一律提高到平均工资水平,并自1963年始补发,共补7万多元。 国务院规定学徒工的学徒期限可以依工种的繁简分为技术工三年、熟练工二年。上海却一律规定为三年。学徒工没有工资只拿18元津贴,正式工起点工资便是42元。而一些学习技术工的被分配到熟练工的工种,这部分人纷纷要求缩短学徒期并补发工资差额。上海第二商业局1967年初曾补发工资63.7万元,主要便是用于学徒转正期三年改两年这一项。上海港务第四装卸作业区为此一次补发近4万元,平均每人补发300至400元,有的近千元 。
  面对各类人员越来越高的经济要求,各级干部处于两难困境:签字同意各种要求,不符过去的政策;但若顶着不签字,又可能激怒群众,使事态扩大,还可能被扣上和革命群众对抗的帽子。
  为了缓和矛盾,上海市委在1966年11月中旬的“安亭事件”后不久,同意将上海郊县的“亦工亦农”回乡工人的收入从与生产队四六分成改为百分之一百归回乡工人 。11月22日,中共华东局代表、华东局工业办公厅主任黄宇齐与上海市劳动局副局长于永实签字同意临时工、外包工六项要求;11月23日,上海市劳动局局长王克在支农回乡工人的要求上签字,市劳动局将这两份签字的协议于12月2日作为正式文件下发 。11月29日上海市委成立了以副市长宋日昌为首的劳动工资接待小组。
  1966年12月11日,中共上海市委第一书记陈丕显主持市委会议宣读中央文革小组顾问陶铸的指示:“现在很被动,要争取主动,对他们的要求,要尽量解决。”12月15日,市劳动工资委员会向中央打报告希望给予明确答复。12月26日,在得不到中央明确指示的情况下,上海市委制定了《在与群众协商时对几个具体问题的暂行处理意见》,共七条。内容不但包括临时工、外包工等的工资福利,还包括全民和集体所有制职工的劳保待遇、病假产假工资、学徒期限、交通补贴等等 。
  1967年1月1日,市委副书记、市长曹荻秋在有关会议上传达市委书记陈丕显的意见:“经济问题放松些,不要顶”。会上讨论了五条:1,1958年以后精简下放的工人全部回原厂安排工作;2,社会青年要积极安排工作;3,街道工业可以先戴国营的“帽子”,适当增加劳保福利;4,郊县五类地区的工资可考虑升到八类地区的标准;5,长期临时工和外包工改为长工。第二天,市劳动局又配合市委的五条制定了两个具体方案并将方案向下传达。  (待续)